车间班长男子勾结他人倒卖防锈油被警方依法刑拘
俗线岁的张某某是龙口市某公司车间清洗班班长,平时负责管理车间的防锈油。身为班长的张某某,多次利用职务之便,勾结他人将防锈油偷偷运出倒卖,以牟取不义之财。近日,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民警经过一番深挖细查,将两人抓获。
4月28日9时许,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接某公司报警称,公司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,一个车间的防锈油账物不符,怀疑有人实施盗窃。接到报案后,民警迅速到达该公司,围绕账物管理、防锈油的使用和出入库等情况展开调查,将该公司直接负责管理车间防锈油的班长张某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,并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。
次日15时许,张某某又一次将油交给白某某(男,54岁,蓬莱市蓬莱阁街道某村人)运出倒卖,白某某驾车驶出厂区时,被当场抓获,在车上缴获未入库登记的防锈油一桶(170公斤)。张某某随后落网。
经查,2014年7月至今,张某某利用管理车间防锈油的职务之便,与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相互勾结,在防锈油入库时进行截留,并由白某某运出倒卖,共获得赃款6万余元。
民警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(记者 林芋竹 通讯员 韩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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